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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【公告】『通讯软件』版规

本主题由 Unique 于 2008-5-31 23:48 设置高亮

【公告】『通讯软件』版规

发帖规则:

1.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,会员将对自己发表内容,言论独立承担全部直接及连带责任。

2.本版只允许发布与QQ终结DIY版,QQ, POPO, MSN, UC,E话通....各式各样的即时通讯软件相关的帖子,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帖子将被转移、锁定或删除。



3.本版禁止毫无实质内容的回复帖(类似于“顶”、“第一”、“路过”、“混一 贴”、“板凳”等),严禁一句话,一个表情,一种标点符号等等反复出现,混帖意图明显的回复帖。建议广大会员真诚地参与别人主题的讨论。对于恶意灌水的回帖,将被扣除至少2个威望值。

4.原创帖子请注明为原创,否则一律视为转帖;转帖请注明“转帖”字样;


5.严禁以下刷屏和恶意灌水行为:
引用:
a.一定时间内同一会员在同一页内最后回复超过10帖子以上,且发帖内容无实质意义的。
b.在发帖内容中出现用严重重复的文字,满篇的标点符号,拉屏的图案的。
6.欢迎各位会员对QQ终结DIY版提出意见和建议,您有什么好的想法可以在本版发帖,也可以向版主发短消息告知我们。
版主将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会员进行加分鼓励。

7.广大会员向管理团队提问时,建议不要采用咄咄逼人的语气质问,谩骂,发泄愤懑情绪。请先尊重他人。如对论坛管理或规则有建设性意见,或举报、投诉会员违规行为(包括管理者和普通会员),均请到请到〖站务中心〗的投诉举报区区说明。
区发表。严禁在水区内发帖攻击、辱骂论坛和管理人员,不得吵架或帮忙起哄,否则将视为蓄意滋事挑衅,等同蓄意扰乱论坛处理。

8.如果认为某一篇帖子应该设置为精华,可以发短信息信给本版版主;

管理规则:   

1.凡属违反以上规定者,管理员或版主会给于警告,扣分,严重者及多次出现则禁止ID。

2.蓄意扰乱论坛秩序者,管理团队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维护论坛的秩序。

3.对终结QQ和本论坛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的会员,我们将给予相应的奖励。

4.在阁下已认真阅读了管理规则的前提下,如果您仍对管理规则或规则的执行情况持有异议,请到〖站务中心〗的
反馈意见区说明。

本规则解释权、修订权归终结网络论坛管理团队所有,本规则于2008年6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
本帖最近评分记录
  • 847805576 威望 +6 我很赞同 支持! 2008-5-31 23:11
  • 847805576 终结币 +6 我很赞同 支持! 2008-5-31 23:11
  • END 威望 +20 我很赞同 2008-5-31 20:12
  • END 终结币 +20 我很赞同 2008-5-31 20:12

人之所以平凡,在于无法超越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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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,支持了,请大家注意版规.
欢迎光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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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,强烈支持!希望其他板块也一样,并且持久保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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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规,学习一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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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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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来这里还是有版规的,学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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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终结,遵守版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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